回複內容: 您好,門診病曆是由患者方自己保存的,如遺失,請憑就診卡到門診醫生處申請補打印。
回複時間: 2018/7/18 16:49:00
回複內容: 您好,辦理健康證請到張家港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,在職中路9號張家港公共衛生中心。
回複時間: 2018/7/17 14:13:09
回複內容: 您好,請挂針灸推拿科普通號,到門診三樓針灸科2、3號預約登記,咨詢電話:56919635
回複時間: 2018/7/17 14:08:05
回複內容: 您好,請參照 張家港市轉外醫療辦理及費用結付辦事指南 一、政策依據 張人社規〔2012〕13號關于印發《張家港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轉外和居外人員醫療管理辦法》的通知; 張人社規〔2014〕1號《關于進一步規範我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轉外醫療管理的通知》。 二、辦理條件 經本市市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檢查會診仍未確診的疑難病症,市級醫院目前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急危重病,需要轉外地治療。 三、辦理對象 我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。 四、時間要求 轉外就醫前。 五、辦理程序 參保人員到轉外辦理醫院就醫,確需轉外治療→經治醫師(主治醫師以上)填寫《張家港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轉院登記表》→科主任同意→患者或家屬簽名→醫務科審核蓋章。 六、辦理地點 市二級及以上定點醫院、康樂醫院(僅限精神病)。 七、待遇結付 按規定辦理轉外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,提供發票、費用清單等有效票據、市民卡、戶口本、轉院登記表、出院小結等病史資料到戶口所在的各鎮(區)經辦機構進行事後報銷,享受待遇,未按規定辦理轉外手續在外地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。 八、其他 轉外醫院原則上爲市外46所指定定點醫療機構或異地公立三級定點醫療機構(只限本部、不包括分院、協作醫院(病房)、聯合醫院(病房))。因同一疾病轉往同一醫院就診,參保年度內只需辦理一次轉院手續。
回複時間: 2018/7/6 17:02:44